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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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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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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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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于2010年8月16日經(jīng)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著力解決以下突出問題:建設工程造價計價隨意性大,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三超”問題突出,投資效益不高,一些建設單位單純追求降低工程造價而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拖欠工程款、農(nóng)民工工資,從而為推動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尤其是對于規(guī)范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具有強制性作用。該《辦法》強化了對國有投資項目進行造價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要求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造價突破批準的設計概算需經(jīng)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決算須經(jīng)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掇k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國有資金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情況進行檢查和調查,發(fā)現(xiàn)有超過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額度和標準,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原項目審批或核準部門。同時,《辦法》還規(guī)定,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采用招標方式發(fā)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辦法》還為農(nóng)民工討薪提供政策支持。《辦法》完善了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制度,規(guī)定發(fā)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應當對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數(shù)額及時間,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結算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作出具體約定。同時,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分別完成工程結算編制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這樣,為遏制工程款拖欠和農(nóng)民工工資拖欠行為提供了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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